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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指南

租約簽約前必看 — 8 個常見陷阱與自保方法

找到理想的房子後,簽約前一定要仔細看合約!以下整理 8 個最常見的租約陷阱,每個都附法律依據和實用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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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押金超過兩個月

依內政部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。但有些房東會以「清潔費」「保證金」等名目額外收取。

💡 自保方法

確認所有預付款項的名目和金額,超過 2 個月租金的部分可以拒絕。保留匯款紀錄。

📎 法律依據: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5 點

2. 不得提前解約

合約寫「租期內不得提前終止」,但生活中難免遇到工作調動、家庭因素等情況需要搬家。

💡 自保方法

要求加入提前終止條款:提前 1-2 個月通知,支付 1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即可解約。雙方都應有提前終止的權利。
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450 條、第 453 條

3. 修繕責任全歸房客

「房屋內所有設備之維修費用由乙方(房客)負擔」— 但依民法,自然損耗應由房東修繕。

💡 自保方法

區分「自然損耗」(房東負擔)和「人為損壞」(房客負擔)。入住時拍照存證所有設備狀況。
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429 條、第 430 條

4. 押金返還條件模糊

退租時房東以「牆壁有釘孔」「地板有刮痕」等理由扣押金,但這些可能是合理使用的自然磨損。

💡 自保方法

入住和退租時都要拍照、錄影存證。合約中明確定義「恢復原狀」的範圍,排除合理使用痕跡。
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431 條

5. 租金調漲無上限

合約寫「甲方得視市場行情調整租金」,沒有限定調漲幅度和頻率,房東可能大幅漲租逼你搬走。

💡 自保方法

約定調漲上限(如每年不超過 3-5%)和調漲時機(如僅在續約時),且需提前通知。

6. 禁止轉租但未禁止房東轉賣

房子被賣掉後,新屋主可能不承認你的租約,要求你搬走。

💡 自保方法

簽約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「租賃權登記」,可以對抗新屋主。合約加入「買賣不破租賃」條款。
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425 條

7. 訪客/寵物限制過嚴

「不得留宿訪客」「不得飼養任何寵物(含魚缸)」— 限制可能影響日常生活品質。

💡 自保方法

簽約前確認這些限制是否可以接受。如果需要養寵物,先談好並寫入合約,避免日後爭議。

8. 未確認出租人身分

簽約對象不是真正的屋主,可能是二房東甚至詐騙。付了押金和租金後才發現無權出租。

💡 自保方法

要求看房屋權狀正本或地籍謄本,確認出租人是否為登記所有人。二房東需出示原房東的轉租同意書。
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443 條

⚖️ 重要提醒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 如遇租賃糾紛,可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