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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指南

勞動合約注意事項 — 9 個上班族必知的合約陷阱

找到新工作,開心之餘別忘了看清勞動合約!以下整理 9 個最常見的合約陷阱,每個都附上白話解釋、自保策略和相關法律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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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
試用期解僱無預告

高風險

合約寫「試用期間公司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,不另行通知」— 但即使是試用期,雇主解僱仍需遵守勞基法預告期規定,且須有正當理由,不能說走就走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確認合約是否載明試用期長度(通常 3 個月),並要求明確記載試用期間享有勞基法完整保障,包括預告期與資遣費。

2.

競業禁止無補償

高風險

「離職後兩年內不得於同業任職」卻完全沒有提到競業禁止補償金 — 依法,雇主要求離職後競業禁止,必須提供合理補償,且期間不得超過 2 年,否則條款無效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9-1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確認合約是否同時載明補償金額(通常不低於離職時月薪 50%)、禁止期間(最長 2 年)、禁止區域及職業範圍。缺少補償條款可主張該約定無效。

3.

責任制無加班費

高風險

「本職位採責任制,不另計加班費」— 但勞基法第 84-1 條規定,只有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行業及職位才能適用責任制,而且仍需報主管機關核備。絕大多數上班族不適用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84-1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查詢勞動部公告的「適用 84-1 條工作者」清單,確認自己的職位是否在列。如果不在,公司不得以責任制為由拒付加班費,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
4.

自願放棄特休

高風險

合約載明「員工同意特休假未休完視為自願放棄,不另行折算工資」— 特別休假是勞基法賦予的法定權利,不得預先以合約約定放棄,年度終結未休完應折發工資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拒絕簽署任何預先放棄特休的條款。如果公司堅持,保留合約影本作為證據,事後可向勞工局檢舉。特休未休完的工資折算是法定義務。

5.

違約金綁約條款

中風險

「員工於服務未滿三年離職,應賠償教育訓練費用 30 萬元」— 服務年限約定(最低服務年限條款)必須有雇主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事實,且培訓投資與違約金需合理對等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15-1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確認公司是否確實提供專業培訓及其實際花費金額。綁約年限應合理(通常不超過培訓期間的 2-3 倍),違約金不應超過實際培訓成本。無實質培訓的綁約條款可能無效。

6.

薪資結構不透明

中風險

offer 寫月薪 5 萬,但合約拆成「底薪 2.6 萬 + 伙食津貼 2,400 + 績效獎金 2 萬 + 全勤獎金 2,000」— 底薪過低會直接影響加班費、資遣費、退休金和勞健保的計算基礎。

💡 自保策略

要求公司提供完整薪資結構明細,確認「經常性給與」的項目。加班費和資遣費以「月平均工資」計算,了解哪些項目會被納入計算基礎。底薪佔比越高越有保障。

7.

職務調動無限制

中風險

「公司得依業務需要調整員工職務、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,員工不得拒絕」— 這種無限制的調動條款可能讓你從台北被調到高雄,或從行銷被調去倉管。

📎 法律依據:勞動基準法第 10-1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勞基法規定調動需符合「調動五原則」:基於經營必要、不得減薪、工作可勝任、地點變更需協助、考量家庭生活。不符合五原則的調動可以拒絕。

8.

智慧財產全歸公司

中風險

「員工於任職期間完成之所有著作,其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」— 範圍可能擴及你下班後自己開發的 side project 或個人創作,尤其是軟體工程師和設計師需特別注意。

📎 法律依據:著作權法第 11 條

💡 自保策略

要求明確限縮為「職務上完成」的著作,排除非工作時間、非使用公司資源完成的個人創作。如有 side project,在合約中加註排除條款。

9.

終止條件不對等

低風險

合約寫「公司得隨時終止契約」但「員工離職需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」— 法律上,公司解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 11 或 12 條的法定事由,員工離職只需依年資給予預告期(最長 30 天)。

💡 自保策略

確認解僱條款是否引用勞基法法定事由,不接受「公司得隨時終止」的寫法。員工離職預告期依法最長 30 天,合約約定超過法定期間的部分無拘束力。

⚖️ 重要提醒: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 如遇勞資爭議,建議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,或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