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指南
加盟合約風險解析 — 7 大陷阱與自保方法
加盟創業看似有品牌加持,但合約中暗藏許多不利條款。以下整理 7 個最常見的加盟合約陷阱,每個都附實用建議和法律依據。
1. 加盟金不退還
合約載明「加盟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」,即使總部違約也拿不回來。加盟金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,一旦經營不善或總部未履行承諾,損失全由加盟主承擔。
💡 自保方法
要求分階段繳納,載明退場機制。例如:簽約時繳 30%,開店後繳 70%;若總部未履行輔導義務,可按比例退還加盟金。
📎 法律依據: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
2. 營業區域無保障
「總部保留調整營業區域之權利」,可能在你隔壁再開一家直營店或加盟店,直接瓜分你的客源。
💡 自保方法
明確約定保護區域範圍和距離,例如「半徑 500 公尺內不得設立同品牌門市」,並載明違反時的補償方式。
3. 進貨綁定高價供應商
「加盟主須向總部指定之供應商進貨」,價格比市價高 20-30%。總部可能從中賺取差價,加盟主的利潤被壓縮。
💡 自保方法
要求價格不得高於市價一定比例,或允許部分品項自行採購。合約中加入「供貨價格合理性」條款,定期比價。
4. 裝修費用全自負
裝修規格由總部指定,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,解約時不得拆除且不退還任何費用。裝修費可能高達百萬以上。
💡 自保方法
確認裝修預算上限,約定解約時殘值處理方式。要求總部提供至少兩家以上裝修廠商報價,避免獨家壟斷。
5. 業績未達強制解約
「連續 3 個月營業額未達標準得終止合約」,但業績目標由總部片面設定,且可能隨時調高,加盟主永遠追不上。
💡 自保方法
要求業績標準寫入合約且不得片面調整,或約定雙方協商機制。未達標時應先有輔導期,而非直接解約。
📎 法律依據:民法第 247-1 條(定型化契約條款)
6. 競業禁止範圍過廣
解約後 2 年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,範圍涵蓋全台。等於被迫轉行,多年累積的餐飲或零售經驗完全無法運用。
💡 自保方法
限縮時間(6 個月~1 年)和地理範圍(原營業區域附近)。若總部違約在先導致解約,競業禁止應自動失效。
7. 資訊揭露不完整
總部未提供完整的加盟資訊揭露書,隱瞞虧損店數、關店率、訴訟紀錄等重要資訊,讓加盟主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做決定。
💡 自保方法
要求提供公平會規範的完整資訊揭露書,包含近三年財報、現有加盟店數與關店數、加盟主滿意度等。簽約前至少訪談 3 位現有加盟主。
📎 法律依據: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